延安警方:盗掘“龙骨”3.5吨!4人刑拘!

“冬春行动”开展以来,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不断加大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刑侦大队联合砖窑湾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龙骨”3.5吨。

近日,分局接到线索,称有人在安塞区砖窑湾镇某山上盗掘“龙骨”。获此线索后,安塞分局立即抽调刑侦和辖区派出所业务骨干赶赴案发现场开展调查走访及现场勘查等工作。但由于案发地地形复杂,沟壑纵横,盗掘“龙骨”嫌疑人昼伏夜出,侦破工作未能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于是民警采取便衣侦查和蹲点守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经过十余天的深度经营,终在3月27日一举将参与盗掘的张某、黄某、宋某和梁某4名嫌疑人全部抓获,被盗掘的70余袋(重量约3.5吨)“龙骨”全部追回。

这是近年来安塞公安破获数量最多的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以案释法

古脊椎动物化石指石化的古脊椎动物的遗骸或遗迹,对于研究人类发展史和自然科学具有重要意义,买卖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均触犯刑法。

被告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给国家科研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惩处,为统筹推进自然遗迹与人文遗迹一体化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圣地警苑 安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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