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警服你就是警察啦?“假警察”现形记

警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

警用标志 制式服装 警械 证件

为人民警察专用

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然而有些人为了“方便” 购买警服冒充“警察”

“李鬼”遇上“李逵”

后果可想而知……

前不久,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公安局金海派出所民警在金川治安检查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汽车疑似没有年检,于是将车拦下,准备进一步检查,这一查不要紧,结果让民警们大吃一惊……

该车驾驶人身穿警用制式T恤,腰间系着警用腰带,下身穿着警服裤子,就连驾驶座的后背还套着一件警用反光背心,副驾驶座上还有多件带有警号的警服……

执勤民警上前询问:“你是哪个单位的,请出示证件!”该男子支支吾吾地说:“走得急,证件忘带了。”

身穿警服,却不能证明自己的警察身份,这让在场的民警感觉事有蹊跷,于是将该男子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李鬼”在“李逵”面前顿时原形毕露。据其交代,他姓孙,2023年因为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来他“灵机一动”,想到了冒充警察,于是从网上买了全套警服和警用装备,想着在车座上放上一件警服,警察看到是“自己人”,兴许能行个方便。

目前孙某因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已被土左旗公安局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