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打通“生命通道”近15万处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拆栏破网整改疏散通道

全市打通“生命通道”近15万处

本报讯(记者 张宇)记者从北京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整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封闭、堵塞、占用问题1.9万余处,整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广告牌、铁栅栏等4.37万处,整改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窗口、疏散通道设置的防护网、广告牌、铁栅栏等8.5万处。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公共娱乐、公众聚集等十类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范围,实施拆栏破网、增建通道、规范标志、常态清理等二十项整治措施。

同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治理,配套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指南》,按照相关标准分类明确了不同情形、类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整治标准。其中,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地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的人员密集场所,还有一些特殊场所根据标准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从提高安全性考虑,也应通过外窗或逃生辅助设施,保证至少有2条逃生路径。同时,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指示标志应按技术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部门提示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法人、责任人、管理人,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应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等信息;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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