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地方性低空空中交通规则
江南时报讯 7月13日,苏州市举办低空经济沙龙。活动现场,苏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苏州市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试行)》(下称《规则》),这也是全国首部地方性低空空中交通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则》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专业科研机构研究制定,遵循苏州市“规则先行、场景牵引、市场导向、技术保障、安全第一”的低空经济发展方针,共有8章37条内容,主要从服务管理、运营管理、空域管理、飞行活动管理、飞行保障等方面对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进行了规定。
《规则》聚焦用户需求,建立了服务保障机制。苏州市承担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职责,通过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机构和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形成简明高效的“统一受理、全程服务”机制,为空域用户提供便利快捷的专业服务。
围绕资源高效利用,探索空域动态配置,《规则》提出建立低空空域分类使用和灵活调配机制,根据应用场景按高度、空域类型等因素对空域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满足空域用户差异化需求。
为充分保障低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规则》坚持安全第一,探索飞行调配原则。民用航空器实施低空飞行活动时,一般遵循有人驾驶优先于无人驾驶、载人飞行优先于载货飞行的调配原则。
《规则》的发布实施,将促进苏州市低空飞行一站式服务机制的形成,进一步激活综合交通立体空间资源,有助于维护飞行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加速培育和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苏州成为低空经济加速腾飞的“空中之城”。苏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