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减肥药!永嘉法院审理制售有毒“瘦身”产品案

本文转自:法治网

夏日炎炎,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成为许多人的心头大事。然而,在追求瘦身的同时,您是否留意过那些隐藏在减肥药背后的风险?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令人震惊的非法制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揭露了非法减肥药背后的黑暗产业链。22名被告人因此获刑,警示广大消费者:选择减肥药,务必慎重,远离非法渠道,守护自身健康。

案情回顾

在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与郭某共同生产含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并通过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与销售。其中,黄某负责从孙某处购入西布曲明,而郭某则负责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两人在龙港市租赁房屋作为非法生产点。

2023年2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永嘉县公安局在黄某、郭某的生产地点将其二人抓获,并当场扣押了涉案的减肥产品和粉末。随后,警方陆续从两人的下家处扣押了更多涉案产品。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所有扣押的减肥产品和粉末均含有西布曲明。黄某、郭某被捕后,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调查发现,孙某明知黄某、郭某购买西布曲明用于食品生产,仍通过邮寄方式向其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155万元。2023年5月22日,孙某被警方抓获,但并未如实交代相关事实。

此外,黄某、郭某将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销售给了不特定消费者和江某、王某等19名分销商,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271万元以上。这些分销商在明知产品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严重健康隐患。

永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郭某共同在生产、销售的减肥产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8 万元、133万元。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为他人提供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被告人江某等19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女神cafe”“YSOMajic 奶茶”“MIMI 奶咖固体饮料”“YSOMajic”等减肥产品均予以没收。

黄某、郭某共同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永嘉法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二人共同支付其所销售含有西布曲明冲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合计 2710 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西布曲明是什么?

西布曲明是一种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通知要求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撤销了相关批准文号。

减肥药中的违禁成分通常包括一些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强烈副作用或潜在危害的化学物质。这些成分往往被不法商家添加进减肥药中,以提高产品的减肥效果,但长期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如心血管疾病、肝脏损害、神经系统问题等。常见的违禁成分包括西布曲明、芬氟拉明、麻黄碱等。因此,如确需购买减肥药产品,我们需要特别留意产品的安全性。首先,查看药品包装上是否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验证。其次,关注药品成分表,如果其中存在未知或模糊的化学物质,应谨慎购买。最后,警惕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如“快速减肥”“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以免上当受骗。

减肥药属于药品还是食品?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物质。而食品则是供人食用或饮用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因此,如果减肥药并非用于预防、治疗肥胖症等疾病,且没有明确的适应症、主治功能、用法和用量规定,那么它通常被归类为保健食品。需要注意的是,减肥产品虽常被称为“减肥药”,但并不能仅凭名称中的“药”字就将其视为药品,而应结合其实际功能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判断。

买到“三无减肥药”怎么办?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发现所购产品未标明必要信息的违法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举报。遇到保健食品销售涉嫌非法添加药物等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当夏日的脚步渐渐逼近,减肥的浪潮也随之汹涌而至。然而,通过减肥药追求快速瘦身,犹如在风暴中驶向未知的孤岛,虽看似捷径,实则暗藏重重风险,甚至可能危及生命的航程。

法官在此提醒,想要保持健康身材,请告别那些高油高热的食物诱惑,迈开坚定的步伐,用汗水与毅力“燃烧你的卡路里”。在追求美丽的旅途中,愿你以健康为舵,以毅力为帆,乘风破浪,勇往直前。相信每一次的坚持与努力,都将化为最美的风景,等待你遇见那个更加闪耀的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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