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成都商场被醉汉殴打”后续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子晴 综合封面新闻
7月7日晚,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发布一则警方通报称,7月3日晚,林某(男,37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在商场内聚餐饮酒后与朋友在离开商场途中,无故伸手拍打受害女子方某头部,并进行言语挑衅,后林某被其朋友劝离现场。7月4日,林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行政拘留。
7月9日,被行政拘留五天后,男子林某到派出所,希望向女生方某道歉。“出差期间,本人由于法治意识淡薄,酒后滋事做了违法的事情,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事发过后
有网友质疑
事件是如何发生的?
双方是否认识?
公共场所遭遇骚扰殴打为何只拘留五日?
记者通过多方了解
获取完整监控视频还原事发过程↓
现场
两分钟内男子3次欲靠近
同行者与店员劝阻
此前,方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7月3日晚,她和朋友一行3人在事发商场吃饭时,遭到骚扰,并被殴打。视频监控显示,当晚8点21分31秒,男子林某一行4人路过在店门口等待朋友的方某时,林某突然用右手拍打了方某后脑一下,导致方某帽子掉落,方某随即提出质问说:“你有病吧,你打我干嘛。”
21分40秒,林某第一次走向方某并用脚踢向对方,但未踢中,伴随有语言挑衅。看到林某向自己靠近,方某快速进入店内躲避。这时,林某也准备进入店内,被在场店员和同行男子拉开。
此后,22分4秒、22分20秒,林某多次想靠近方某,被同行三名男子劝阻拉拽,两人没有再发生身体接触。同时,火锅店内多名工作人员证实,林某同行三人确实在拉劝林某,同时店内工作人员也出面进行劝阻。
林某和同伴到底有没有说过“今天就玩你们三个又怎么样”“花钱玩你们都可以”这样的侮辱性语句?
记者通过视频声音记录以及接受警方笔录询问的在场火锅店员工、前台服务员了解到,林某确实说过不文明语言,说了“打你是喜欢你,我喜欢你怎么不懂呢”“我那么爱你,你不知道吗”等有调戏意味的话,但没有听见说“花钱玩你”之类的话。
事后,方某前往医院,其门诊部病情证明书上显示:“头部的损伤、脑震荡、背部损伤。”据了解,三项诊断结果为医生通过病人自述现病史以及体格检查概括,属于初步判断,需要进一步检查后才能明确受伤程度。
争议
男子被依法处以5天行政拘留
部分网友质疑处罚太轻
根据警方通报,7月4日,林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行政拘留。目前,公安机关正依法对方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不少网友质疑,“5天行政拘留处罚太轻”。
对此,记者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林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林某7月4日主动到桂溪派出所投案,同时在询问过程中主动、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系第四项“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对此,高新公安分局对林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警方表示案件或还会继续调查,将根据鉴定情况积极做好后续的调查处理,方某也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是一起偶发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公安机关欢迎和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坚决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市民有更多的关于本案的线索,欢迎向公安机关打110电话反映,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自觉抵制谣言信息,对于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拘留5天后男子发声:
想向方某道歉 法治意识淡薄
7月9日,打人者林某5天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他表示被拘留期间,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想向方某道歉,“出差期间,本人由于法治意识淡薄,酒后滋事做了违法的事情,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女子最新发声:
身心受到很大伤害 将走司法途径
方某则表示这件事对她造成的影响很大,已经做了伤情鉴定,但报告还没出来,“几天都没有睡觉,目前在吃精神类的药物。”对于林某的道歉,她还要和家人商量是否接受,接下来她准备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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